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菲律宾将消费税收入中的63亿比索分配给烟草种植地 日期:2011-03-09
据3月8日报道,菲预算管理部表示,从烟草产品中征收的大约63.7亿比索的消费税已经分配到白肋烟和当地烟的种植地政府。根据法案规定,烟草产品消费税增加额的15%要根据种植地烟草叶的产量分配到相应的地方政府。菲国家烟草管理局(NTA)称这些种植地包括邦嘎锡南省、打拉市、新怡诗夏省、西民都洛省、卡加颜省、伊萨贝拉省、新维斯盖亚省、奎里诺省、伊富高省、高山省、伊洛伊洛省、莱特省、东内格罗斯省 、卡皮斯省、宿务、东米萨米斯省、南三宝颜省、北哥打巴托省、南哥达巴托省、马京达瑙省、沙冉嘎尼省、布基农省和南达沃省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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